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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砥:对书法美的本质及其表现形式的思考
2014-07-15 17:26 来源:未知 作者:白砥

    对书法艺术美的本质及其表现形式的研究,是新时期书法美学研究中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80年代初的书法美学大讨论中,一些学者曾就书法艺术是一种什么性质 的艺术及书法艺术何以成为人的审美对象等问题发表过很多看法,有许多真知灼见,当然也有不少牵强附会的观点。当时讨论的气氛相当热烈。但是,令人遗憾的 是,这样良好的开端却没有深入下去,许多有真知灼见的论文也因多方面原因没有作更加全面而深刻的展开,有不少人只是以一般的艺术理论和美学原理套用或解释 书法问题,不免显得空洞和苍白。本人在近十年的书法活动中,对于书法美的本质及其表现形式等问题,也曾有过很多的思考,并有志于在今后的时间里对此作一些 专门的研究。


一、对书法美的本质的思考


(一)汉字书写发展为书法艺术的成因


    在我们固有的观念中,汉字与书法艺术是绝对不能割裂的。“书法是书写汉字的艺术”。世界上存在着数百个国家和民族,它们大都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字,但它们的文 字书写没有成为一门艺术。而独有中国的汉字在其衍变过程中成了艺术,或在汉字发生一开始便具有某种艺术性。一些学者以“书画同源”说阐释汉字成为艺术的起 因及性质,如刘纲纪《书法美学简论》、金学智《书法美学谈》等。由于文字起源于象形,并且由于“文字的点画书写能够造成各种同现实生活中的形体(或动态) 有类似之处的形体”(刘纲纪语),所以文字书写成了能够描写现实生活的形象艺术。这种以为书法一定反映现实生活的观念显然只是套用了一般的艺术原理。更多 的人认为汉字成为艺术是由于汉字的结构这一事实,并由此认定书法是一门抽象艺术。汉字结构的繁简、点画的错落造就了许多美的因素,这是其成为艺术的一个先 决条件。没有汉字结构的复杂性,其单纯的书写成为艺术似乎是不可想像的。


    然而,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将“具有艺术性”与“艺术”区别开来。我们说,汉字形体具有先天的艺术性,是因为它的造型符合一些基本的审美原则。比如说,许多 汉字结构具有对称性,就像大自然中某些物体具有基本的美感一样,如树枝分叉,树叶脉络的对称,或如人的躯干对称分列等等;又比如,汉字结构因字而异,或繁 或简,或大或小,或长或扁,或方或圆(现在的美术字在形体上已经整齐划一,但手写体却不同),将许多汉字排列在一起,自然形成了一种对比的美。这些先天的 特性成为书法艺术产生的重要前提,如同人体结构的特殊性及人的运动性能是造就舞蹈艺术的基本前提一样。但具有艺术性决不等于艺术本身。如果我们一定要说原 初的汉字即已经是书法艺术的话,就等于说人的基本的运动(如走、跑、玩等)等同于舞蹈艺术一样会显得幼稚可笑,尽管那些原始的文字看来已具有相当的美感。


    从“六书”造字原则看,我们似难以确信汉字产生的过程即是书法艺术产生的过程。“六书”即象形、指事、形声、会意、转注、假借。其中象形、指事、形声、会 意为造字方法,转注、假借为用字方法。四种造字方法的目的并非在于审美,而均在于实用。即使如象形,是根据物质形状描绘简化而成,其简化的过程多少含有某 些抽象的因素,然其目的仍是致用为上。由此可见,汉字在一开始并无明显成为书法艺术的迹象。


    我们似应再作如下的假设:如果说,作为书法艺术主要表现工具的毛笔至今仍没有发明,今天我们所说的书法是否能在历史上作为一种艺术而存在呢?也许人们会 说,今天我们见到的许多历代名作并不全由毛笔表现,那些墓志砖铭、摩崖刻石、甲骨卜辞、青铜铭文等等,或由刀刻、或以模铸,而它们的艺术水平仿佛不在毛笔 书法之下。但应当指出,这些非毛笔书写类的书法,在它们制作之前已经汲取了毛笔书法的意味(笔意),人们在刻或铸时潜意识地将笔意考虑在文字的运笔中,大 多数碑刻则为毛笔书丹后刻石的,这是毛笔使用后给人们在书写时带来某种审美意义上的超越。比较一下笔画尖细的甲骨卜辞与血肉丰美的青铜器铭文,可以悟得毛 笔等书写工具的使用对文字书写成为艺术的促迸作用。


    再有,在汉字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一些极度装饰的文字,如鸟虫篆、蝌蚪文、飞白书等等,书写者穷极想像试图使这些字体具有更多的美感,然而今天我们却很难 认同它们就是书法艺术,就如同今天的电脑书法,人们一度认为可以替代毛笔书法,但结果表明,它非但不能替代毛笔书法,反而更有力地证明了毛笔书法的魅力。

    由此我们可以断定,汉字书写成为书法艺术的成因,除了先天的汉字特质外,毛笔等工具的使用是一个重要因素,它是文字书写发展为艺术的催化剂。而使毛笔等工 具的功能发挥到极致的,则是中国文化思想的渗入。古代的大师们在挥运毛笔时感悟到了某种表达其审美理想的可能,这使文字书写跃过单纯的美而成为一间独立而 蕴含极深的艺术。


(二)由人及书——对生命本体的思考

    中国的文化,概括讲来,是对人与自然本质认知的变化。如道家对宇宙间万事万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道的认识;儒家对人在生命行为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人伦 之道的认知;佛禅对生命的意义、生命的境界的认知等等。这一切认知,都把生命作为核心内容。将对生命的理解引入艺术哲学之中,使作为人类精神活动的艺术成 为人反映其对生命之道认知的一个实验场,由是,不论是书法,还是绘画,或是音乐等等,都能够超越于一般的工艺,成为既能够愉悦艺术家本人,又能够愉悦欣赏 者并使两者得到沟通的高深艺术。


    对生命的理解无外乎几个方面:一是对物质生命本体的认知。自然科学中的生物学、医学等领域即主要是对生命物质结构的研究为目的。而自然的生命形式,又以人 的构成最具代表性。二是对人自出生到死亡这一生命行为过程的认知。人的个性的体现与创造欲、人与人相处而有的社会意识、人对自身的悟觉与生命超越等等,构 成人区别于动物而为人所独有的生命美感。三是对生命“所以有”、“所以成”、“所以变”的内在规律的认知。生命由阴阳合而生成。而阴阳两体又在不断地交合 与分离,因此造成生命的变化、发展、死亡、新生。人分为男女,动物有雌雄。而阴阳两体又非独立能够存在,阴中有阳,阳中有阴。八卦中乾、坤卦为全阳、全 阴,只是作为一种象征,实在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除此之外的所有卦,则可对应万事万物生命的不同感觉。中医病理学中的阴虚、阳亏等等,指的是生物体内阴阳 失调而引起的生命的病态,揭示了生命科学中存在的深刻的哲学道理。


    中国的书法艺术,正是表现自然生命之道的一门艺术,无论创作或是欣赏,无不以人的生命形式作为参照,并以在个性化的艺术语言里体现出生命境界为最高目标。


    宗白华先生在《中国书法里的美学思想》一文中指出:“……要想使‘字’也表现生命,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就须用他所具有的方法和工具在字里表现出一个生命 体的骨、筋、肉、血的感觉来。”“一个有生命的躯体是由骨、肉、筋、血构成的。‘骨’是生命体最基本的间架,由于骨,一个生物体才能站立起来和行动。附在 骨上的筋是一切动作的主持者,筋是我们运动感的源泉。敷在骨筋外面的肉,包裹着它们而使生命体有了形象,流贯在筋骨中的血液营养者、溢润着全部形体。”在 求得物质生命的基本要素后,则应强调诸要素的功能及相互间的和谐。骨瘦如柴或臃肿肥硕,都不是生命体健美的形式。强其骨、丰其筋、活其血、健其肉,既具有 外在形式的美,又使生命体各部分得到平衡。这在历代书论中能见到不少,如张怀瓘《书断》评历家书法:钟会“书有父风,稍备筋骨”;郗愔“纤秾得中,意态无 方,筋骨亦胜”;萧子云:“及其暮年,筋骨亦备”……张怀瓘又说:“夫马筋多肉为上,肉多筋少为下,书亦如之……。若筋骨不任其脂肉,在马为弩胎,在人为 肉疾,在书为墨猪。”(《评书药石论》)宋姜白石认为“字书全以风神超迈为主”,“所贵乎秾纤间出,血脉相连,筋骨老健,风神洒落,姿态备具”(《续书 谱》),并有具体形象写照:“自然长者如秀整之士,短者如精悍之徒,瘦者如山泽之癯,肥者如贵游之子,劲者如武夫,媚者如美女,欹斜如醉仙,端楷如贤 士。”等等。书法作品中如果线条肥肿或扁薄软弱,则意味着诸要素不够协调,而笔力强健。血肉丰美、骨气洞达者,给人的美感就会很强烈。


    书法不仅表现生物体有血有肉的生命感,同时也能表现人生的境界,并在某种意义上具有教化功能。汉隶的雄健,魏晋的风韵,唐楷的秩序,宋书的意态等等,每一 时代的书风大都受其文化观念的影响,表现一代人的心境。而个人人生信仰的不同,其艺术追求也明显不同,道家思想反映在书法作品中,与儒家或佛家的观念反映 在书法创作中,其内在感觉与外在形式不尽相同。道家潇散玄远,自然无为,反对刻意造作,如《庄子》所谓“曲者不以钩,直者不以绳,圆者不以规,方者不以 矩……”,而儒家崇尚道德人生,讲究秩序、和谐,恰如孙过庭王羲之书“志气和平,不激不厉,而风规自远”。唐太宗对王书的推崇,除却其个人的审美好恶外, 还以王书符合儒家中庸的原则而将其作为法治的一种策略。唐代大书家颜真卿的书法温柔敦厚,自然是书法教化作用的一种体现;释家讲清静无欲、刊落锋颖,近代 如弘一法师作品,不食人间烟火,将律宗教义表现得淋漓尽致;而唐释怀素的草书,受狂禅思想的影响,不拘一格,直抒心声,与唐初楷书的秩序感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至于艺术创作中对创新意识及个人风格的强调,无疑来自艺术家对人生的悟解,从生存意义上讲,从事自己乐意做的事业,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 动性,使自己的生命价值得到最大的体现,这是人既存在于社会中,又超然于社会,使个性生命得到提炼与升华,反过来又有益于社会的最佳人生方式。书法创作中 反对因循守旧,提倡与张扬个性风格,符合道的发展、变化原则,这与人类的进化观是相通的。


    书法家通过对生命的悟解与表现,进而体味蕴含在生命中的哲理,最终便可认知宇宙自然的真谛。所以,许多人说,书法是一门哲学的艺术。书法中的一点一画、一招一式都可视为是 自然之道的具体化形式,它既区别于其它事物、又与其它事物有着本质上的联系(所谓的区别,指的是书法具有不同于其它事物的表征,形式及其变化、发展的方 式;所谓的联系则是指书法中蕴含的道理又与其它事物相通)。只有掌握了自然的真理,掌握了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最一般规律——道,才能最彻底地理解自 然,理解万事万物,包括书法艺术。书法最直接体现道的精神的方式是通过对线条、结构、章法的个性塑造表现阴阳对立统一的生命意识。书法创作、审美、创变过 程中充满了这一辨证的的思想。如运笔中有提有按、轻与重、疾与留、擒与纵。刚与柔,线条有曲与直、肥与瘦、浓与枯、燥与润、生与熟,结构有方与圆、大与 小、巧与拙、奇与正,章法有虚有与实、离与合、疏与密,格调有雅有俗,还有诸如气与韵、形与意、有法与无法等等的矛盾对立与统一,又如以简胜繁、以少胜 多、以柔性刚、知白守黑等,便是道的“用反”原则。书法艺术以纯净的黑(墨色)与白(空白)作为表现手法(书法创作中甚至反对墨色的浓淡变化),比绘画更 加直接、更加抽象地体现道的精神,因此显得更为神秘、高深。
 

二、对书法美的表现形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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