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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回顾:写在《书法报》创刊十周年之际
2016-12-15 13:12 来源:书法艺术网 作者:沈鹏

 

■沈鹏


    青年时代发表过一种议论,说到从事专业者不必只看甚至要“少”看本专业的书籍。现在回想起来,确认不悔。试想,写小说的人如果只抱一本“小说津梁”,做诗的人如果沉浸在“诗词格律”,怎能就此写出好的小说与诗词?好比做一个优秀运动员,单去从事他那门运动的训练是不够的,一个篮球运动员迷恋球场而不成为赛跑、跳高的健将,要发挥球场的高技能也难。
 

    写到这里,读者马上会发现本文的一个“漏洞”而反质:难道本专业的书籍仅仅是如上所说“津梁”、“格律”之类吗?问得有理。至少,写小说而不读小说,写诗词而不读诗词,是难以想象的。但是一个小说、诗词的作者(如不满足于成为平庸之辈)所应当阅读的书藉,其总和要比“专业”(指小说、诗词)要多,这几乎是一条客观规律。《红楼梦》的作者读过多少小说(我国古代小说总量不多),我没有研究,可是单就曹雪芹对中医、饮食、工艺、服饰、园林等等的知识便远非从读小说中获得的。更何况除了读书本之外更要读社会这部“大书”。


    于是就有一个如何认识“专业”与“非专业”的问题。“专业”的内外,应有许多的层次,不容易划确切的界限。什么是小说家的“专业”并非容易说清。至于书法呢?似乎比较具体,书法的“专业”总不能脱去“写字”吧。然而习知的事物我们不见得真能理解。写什么、如何写,永远成为一个需要从不同角度和层面研究的大问题,书法家写的诗有像苏轼《赤壁赋》、《黄州寒食诗》那样杰出的文学作品,也有蔡京写的为人不齿的《元祜党籍碑》,这里所举是两个极端的例子,平时我们看到的书法作品,其诗文有的抄写他人,有的自己创作。自己创作当然有高下之分,抄写他人也存在对原作理解的深浅以及是否得体等问题。书法家可以确认他的书法具有独立自在的欣赏价值,却不可能绝对撇开所写文词内容。这里书法“专业”之内还是之外的问题,到底如何界定呢?


    弄一本“书家必携”之类的书做参考是无妨的。但是多读点书还不简单为着扩充书写内容,各类艺术、各门学问有着互相启发的作用,古人说过“书画同源”、“书剑同理”、“书法通于兵法”等等,大家已经知道得很多了。唐代颜鲁公书与杜甫诗、吴道子画并称艺事之至者,也已脍炙人口。近来读书论又偶然翻到宋人谓“李靖用兵,淳风天文,张旭草书,有唐之三绝也”。这是否意味着草书不但可与用兵,并且可与天文相互启迪呢?妙哉,“天下无物非草书”!


    天下之大,“隔行如隔山”,一门学问不能代替另一门学问,但要专精一门却要博通多门。由此我想,办书法的专业报纸,是否也可以涉及一些与书法相关的特别是所谓“边缘性”的学科呢?如此,可能也增强了阅读者的兴味,不会改变报纸的特定性质。


    前些天看到一张条幅,写“徵帆莴襄行”五个大字,其中的两个字为“回归”(姑用此词)繁体而弄得啼笑皆非。如此大作,总不能让人“单纯”欣赏书法艺术而不计其余吧!难道有人会认为这也属“书外”之事吗?可惜类似的例子,熟悉书界情况的人能举
出很多。


    以上算是应《书法报》之约写下的杂感,不知该属征稿要求的哪一类。


                                                  (1994年1月5日《书法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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